(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24日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参保患者用药保障水平,青海近日对《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进行动态调整,新增121种药品、调出7种药品,并调整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明确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明确特殊药品的使用政策,对扎实推进谈判药品落地、规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等提出要求。一方面,要求扩大青海省特殊药品范围,将346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含竞价药品)和14种抗肿瘤靶向药品均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次均费用等为由影响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
本次调整后,青海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为302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含民族药93个),青海增补民族药品60种。(央秀达珍)
标签: 医保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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