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牵头起草的第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国家标准。
《通则》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以体现区域特色为重点,面向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突出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施策,目标导向、良田粮用,生态理念、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完善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促进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通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修订该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与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强化标准宣贯。会同农业农村部编制标准简明图解、录制专家解读视频,加强《通则》宣贯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关注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标准使用者的宣贯培训,推动《通则》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引导各地区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适时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修订,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建后管护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制定与《通则》配套的行业标准,引导各地区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地方标准,持续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更好地支撑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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