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河豚鱼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乃至死亡事件偶有发生。为防范河豚鱼及其产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对河豚鱼及其产品食用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01
国家明令禁止任何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产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单位、摊贩及个人经营野生河豚及其制品、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河豚鱼内脏、病死河豚鱼和无合法资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及其制品。
02
消费者要购买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
产品包装上应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通过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名单详见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站公告)
网址:http://www.cappma.org.cn/
03
消费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野生河豚及其制品、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河豚鱼内脏、病死河豚鱼和无合法资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及其制品。
04
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05
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河豚鱼,亦称河鲀,另有 “气泡鱼”、“吹肚鱼”、“气鼓鱼”、“乖鱼,鸡泡”、“鸡抱”、“龟鱼”、“街鱼”、“蜡头”、“艇鮁鱼”、“巴鱼”等称呼。河豚鱼在我国各大海区及长江中下游均有出产,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鱼类。
河豚鱼的特征是: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上下两枚门牙。
中毒特点:发病急速而剧烈,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即发病,初期感觉全身不适、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口唇、舌尖及手指末端刺痛发麻,随后感觉消失而麻痹,接着四肢肌肉麻痹,行走不稳,共济失调,最后全身麻痹显瘫痪状态。有语言不清,瞳孔散大,血压和体温下降。一般预后不良,常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
救治方式: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救治,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并尽快送医院催吐、洗胃和导泻,及早排除体内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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