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 > 正文

新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2022-02-22 12:14:07 来源:新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近日,新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出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工作。

《办法》共6章14条,进一步规范备案对象、办理程序、管理要求、监管方式和内容、法律责任等。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等多种备案渠道,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得要求相对人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明确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跨地(州、市)收购粮食的,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明确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统一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优化备案工作流程,方便企业,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为持续优化粮食流通市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标签: 管理办法 企业备案

推荐阅读

南阳市“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市民朋友:“五一”假期来临,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无论是“囤菜”在家,抑或是外出就餐消费,食品安全...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参编的全国首个地理标志保护团体标准发布

近日,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参与编制的我国首个地理标志保护团体标准《北京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正式发...

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后,进一步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第一次规定了...

新乳业2021年营收利润靓丽双增,2022年一季度扣非净利增长67%实现开门红

4月28日晚,国内低温乳品代表品牌新乳业发布2021年业绩报告。公告显示,2021年新乳业实现营业收入89 67...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食品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行业